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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2412-00042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住建局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12

郎溪县住建局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2 16:37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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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申请家庭类型

最低(低保)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

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在我县城市规划核心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户籍要求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非城区居民

人均月收入

家庭成员中一人为城镇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1780元

民政部门认定证明,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1780元

不高于2766

不高于2766

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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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实际居住,且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社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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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当月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限制条件

 1、现居住地转让房屋或退出公有住房不满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满两年的时间限制;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3、拥有私家小汽车的;4、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5、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注:城区居民是指我县核心规划区内(后附规划图)。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目录

 

 

 请  家  庭  类  型

最低收入(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状况声明书等)

收入证明(用人单位收入证明,退休金发放证明,其他收入证明等)

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不动产证明)

城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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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证明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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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享受优先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和材料

注:除需退还给申请人的证件外,其他一律收取原件,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并经社区核验。

城区以外乡镇低保、低收入租赁补贴参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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