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30P/202412-00042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郎溪县住建局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申请家庭类型 |
最低(低保)收入家庭 |
低收入家庭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外来务工人员 |
基本条件 |
1、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在我县城市规划核心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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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
城区居民 |
城区居民 |
城区居民 |
非城区居民 |
人均月收入 |
家庭成员中一人为城镇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1780元 |
民政部门认定证明,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1780元 |
不高于2766 |
不高于2766 |
就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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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实际居住,且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社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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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当月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限制条件 |
1、现居住地转让房屋或退出公有住房不满二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满两年的时间限制);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3、拥有私家小汽车的;4、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5、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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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区居民是指我县核心规划区内(后附规划图)。 |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目录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家 庭 类 型 |
最低收入(低保)家庭 |
低收入家庭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外来务工人员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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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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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状况声明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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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用人单位收入证明,退休金发放证明,其他收入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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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不动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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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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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证明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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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享受优先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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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需退还给申请人的证件外,其他一律收取原件,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并经社区核验。 |
城区以外乡镇低保、低收入租赁补贴参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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