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Q15978Y/202304-00015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名称: |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调整调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23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文旅行业疫情期间“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保证金暂退比例帮助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皖文旅秘〔2022〕78号)通知要求,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宣城市文旅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调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暂退保证金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背景及起草过程
2020年以来,根据文旅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文件部署,文旅部门已开展暂退旅游质保金工作,暂退比例为50%或80%。
2022年,疫情形势仍然严峻,文旅市场损失严重,旅行社业务仍遭受重创,仅市辖区就有多家旅行社暂停营业。为进一步缓解旅行社经营困难,为文旅企业纾困,根据文旅部、省厅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4月11日开展对《通知》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文旅局、各旅行社提前研阅并提出了书面反馈意见。并于4月18日印发。
三、具体范围及标准
1.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2.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3.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4.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5.对申请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须提交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保证金开户证实书(存单)、《保证金取款申请书》、《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四、强化保障及意义
市级及县市区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旅行社开展政策宣传,不漏一家。周密部署,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宣城市实施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是在文旅部、省文旅厅要求下“六稳”“六保”的一项重要的为文旅企业纾困措施。扶持仍处于文旅市场寒冬的旅行社继续发展运营,鼓动了全市文旅经营者的希望和积极性,为文旅市场恢复打下基础。
政策咨询方式:0563-303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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