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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301-00149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解读】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09

【部门解读】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9 16:38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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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实施,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1年1月2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印发了《关于征求<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初稿)>意见的函》(资综函〔2021〕6号),但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的正式文件还未出台,落实审批较为困难,群众申请该项行政审批意愿,特别是林业生产管理用房反映较为强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将晋城市等5市确定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的函》(办函改字〔2021〕36号),明确将安徽省宣城市列为开展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力争用3-5年时间,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探路子、做示范。依据上述文件,我县出台了《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完善我县林业生产管理用房占用林地审批管理体系,提升我县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判研和起草过程

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在充分调研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8月份我局拟定《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2021年9月委托浙江世联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论证,并于9月1日通过政讯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在县政府网站上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2022年10月15日,我局将试行文件上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并建议报送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常务会审议。

2022年10月28日,我局发函申请司法局对本《通知》进行司法审查,并根据司法局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2022年11月23日,司法局通过了本《通知》的司法审查,并出具了司法审查意见。

2023年1月6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本《通知》在于解决新《森林法》出台后,相关配套文件未完善期间,林业生产用房林地审批及管理存在的“审批难,监管难”问题。逐步完善审批及监管体系体系,达到审批有依据、监管有落实的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明确了本通知所述的林业生产用房适用范围。

(二)关于控制标准及规模。规定了林业生产用房单体建筑以及使用林地总量规模。明确了林业生产用房选址控制标准。

1.关于办理审批审核程序。解决了林业生产用房审批中的立项问题。明确了林业生产用房的立项、占用林地申请审批程序及申请材料。  

2.关于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将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分工合作,形成联动机制。  

(三)关于监管方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本辖区范围内拟办理审批手续的林业生产用房建设项目强化事前查验,以及事中的监管。在项目结束后,经营单位需向属地政府提交完工报告,属地政府会同县直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无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及工程质量。

     六、创新举措  

(一)建立了完整的林地占用审批流程。林地占用经历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林地占用申请、林地占用审批四个完整的申请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收集相关材料,审批流程严谨,审查过程严格。  

(二)建立了完善的占用林地监督监管体系。镇有关部门和县直有关单位联动,建立了事前查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的完整监管体系,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  

七、保障措施    

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形成联动机制。

(一)建立全程监管体系。建立事前查验、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全流程监管体系,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林业生产用房用途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建设林业生产用房的,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报告,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严肃查处。 (三)建立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管理长效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纳入土地管理范围。属地自然资源规划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二次监督检查,加强对林业生产用房占用林地审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以完善,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八、下一步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各镇自然资源所要广泛宣传,采取电话、上门走访等形式周知各森林经营主体,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占用林地依法申请审批。

二、加快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查处速度。加大对占用林地的巡查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解读单位: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563-70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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