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304-00025 |
组配分类: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高井庙省级森林公园、龙须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郎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郎政办秘〔2021〕90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高井庙省级森林公园、龙须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即:高井庙省级森林公园、龙须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以高井庙省级森林公园边界以及龙须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边界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十字镇、凌笪镇、涛城镇、郎川街道、建平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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