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14830K/202303-0007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关于要求对安徽省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等 3家企业出具环保审查意见的函》的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3-28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
关于《关于要求对安徽省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等 3家企业出具环保审查意见的函》的复函
县马上办:
贵单位《关于要求对安徽省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等 3家企业出具环保审查意见的函》收悉,根据文件要求,经调阅2021 年以来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安徽省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至2023
年 2 月期间未受到我局环境行政处罚。
2、安徽汇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1 年度未受到我局环境行政处罚。
3、郎溪联合铜业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未受到我局环境行政处罚。
特此函复。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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