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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2212-0003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凯尔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规范对新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循环水池)设置警示标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2 发布日期: 2022-12-2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凯尔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规范对新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循环水池)设置警示标志)

发布时间:2022-12-22 00:00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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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安徽凯尔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址:   宣城市郎溪经济开发区金牛东路           邮政编码:   242100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规范对新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6人);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循环水池)设置警示标志。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相关证据材料及现场照片;询问笔录2份(陈*健、魏*);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未规范对新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6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并参考《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贰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循环水池)设置警示标志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你(单位)合并作出处人民币肆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郎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郎溪县  人民政府或者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郎溪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2 年12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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