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W399912/202212-00015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文字解读】《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5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达3.16亿,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数高达7.4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患病率高,病程较长,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这既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艰难考验,也是对国家长远发展的严峻挑战。
自宣城市2016年发布《宣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来,宁国市、广德市、旌德县、泾县等相继出台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控烟工作,为我县制定控烟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借鉴。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不仅是落实《健康郎溪2030规划纲要》要求,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健康水平,保障控烟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更是各项创建工作的需要,2021年以来,郎溪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省级健康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无论是哪项创建评价指标均对公共场所控烟作了相关要求,作为“一地六县”之一,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创建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已成为郎溪发展的硬性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卫健委起草了《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通过委党工委会组织讨论,形成《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10日至9月10日,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在文件拟定过程中,我委充分征求县直各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提交会议研究,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常务会议。
四、工作目标
落实《健康郎溪2030规划纲要》要求,保障控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健康水平。
五、主要内容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 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 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 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七) 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八) 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九) 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十一) 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室内区域;
(十二) 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室内区域;
(十三) 旅馆、餐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十四) 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的室内区域;
(十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六、创新举措
通过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起草,不仅仅是在公共场合控制吸烟,更重要的是培养起市民文明生活、健康生活的新方式,让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多方合力促成禁烟工作的顺利进行,助推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大青少年控烟力度,全面落实《办法》各项规定,积极宣传控烟知识,营造良好控烟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打基础。
解读单位:县卫健委
解读人:汪辉
政策咨询电话:0563-70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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