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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505-0005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沿用)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沿用)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5-05-28 11:19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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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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