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25H/202210-00035 |
组配分类: | 教师职称评审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二、三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
根据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22〕16号)和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郎人社秘〔2022〕82号)精神,现就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二、三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县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标准
2022年初级职评继续执行郎溪县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郎溪县中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人〔2016〕70号)规定。
相关说明:
1.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校长(含副校长)、园长(含副园长)岗位的还应该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明。
2.任职年限。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
3.能力条件。
(1)申报人员提供2021--2022学年度的教学设计。认可电子教案,需提供打印稿(供学校审核)。教学设计要求原始、完整,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需个人上传)。
(2)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科、专科和中师毕业的,须分别提供近一、二、三学年度(截止到2021-2022学年度)经学校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总课表以及学校工作量证明和出勤情况证明。申报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021-2022学年度经学校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总课表以及学校工作量证明和出勤情况证明。(此项个人上传)
(3)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个人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学校出具证明,个人扫描上传)
(4)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科、专科和中师毕业的,分别提供近一、二、三学年度(截止到2021-2022学年度)经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材料。申报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021-2022学年度经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材料,申报二、三级教师原始听课记录一律要求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供学校审核,公开课材料需个人上传)
(5)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育人情况证明材料。(学校出具证明,个人扫描上传)
(6)申报二、三级教师考评课由所在学校组织考评,由本校或聘请外校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考评课评委(不少于3人),按要求认定等次,填写《郎溪县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课评分汇总表》(附件4),个人扫描上传。
(7)上述指定时段脱产学习、休假或其他因病因事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提供材料的时间向前顺延。
4.业绩条件。
(1)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表县教研室已通过OA系统下发,教师自行下载打印并标注,由所在学校验印并签名,教研室不再统一验印。
(2)申报二级教师采用考评细则业绩条件方面第7项或申报三级教师采用考评细则业绩条件方面第5项的,须提供经学校审核验证的任现职以来的绩效或年度考核评分排序表,名列前二分之一。
5.教研科研条件。申报人员提供的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其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审核验证,同时提供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30%。如不属原创视为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
6.民办学校教师评审问题。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县,提供与本县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一年以上(不含一年)聘用合同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程序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各申报单位须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申请,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选择单位性质和属地人社。申报个人通过政务网注册绑定所属单位,填写个人业绩库和申报信息并由单位审核。
(一)个人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25日--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前请先在“职称申报”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申报人须将所有需个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按系统要求录入个人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职称申报。
(二)单位推荐审核
1.审核时间:10月25日--11月6日。
2.审核流程: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按照评审资格条件,对申报相应职称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附件3)并负责扫描上传。
凡违反规定程序或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三)主管部门审核
1.审核时间: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
2.审核流程:县教育部门→县人社部门→县评审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四、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材料
1.学校审核鉴定材料
以下材料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审核鉴定(申报人无需扫描上传),并填写《郎溪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2),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鉴定表由学校负责扫描上传。
(1)申报二、三级教师人员按要求提供的教学设计。
(2)申报人员提供的原始的班主任工作手册。(未带班主任的忽略此项)
(3)申报二、三级教师人员按要求提供的原始听课记录。
2.申报人上传材料
(1)个人上传的材料须扫描成电子档并按材料名称命名,如“郎溪县继续教育证书”“郎溪县师德先进个人证书及文件”等。
(2)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可以下载,个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申报人员须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个人业绩库年度考核栏中上传近一个基本任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在编人员考核表复印件需所在县教体局相关部门验印并签名,非在编人员经本单位审核盖章。
(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聘书)及中小学校长、园长(含副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复印件的形式上传,其真实性需所在学校验印并签名,其他证书、文件复印件上传需所在县教体局相关部门验印并签名。(验印、签名两者须同时具备)
(5)申报人员须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个人业绩库继续教育栏中上传近一个基本任期的继续教育情况,按年度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如无继续教育证书,上传经县进修学校验证学时的《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5)。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6)能力条件材料。除学校审核鉴定的材料,其他材料均需申报人扫描上传。
(7)业绩材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二级的,须提供7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2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三级的,须提供5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2项。
(8)教研科研材料。中小学教师申报二、三级的,须提供4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2项;
(9)发表的论文期刊、论著等需要扫描上传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有期刊号的页面)、正文页,且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签字盖章。在平台上填写发表日期要精准到日。申报平台有论文查重功能,申报人需上传要查重的论文word版原件,由第三方在申报平台上对提交论文进行统一检测。提交的电子版与期刊版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论文。
(二)线下材料报送
1.个人申报材料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申报人员的所有纸质材料均交由所属单位统一保管,以备线下抽查,退回时间待县教体局通知。
2.学校及申报人员报送材料
(1)《郎溪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0月25日前报送。(纸质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汪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1月18日报送。(此表从网上平台导出,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封面要盖章、内页要粘贴照片)
(3)一寸证件照1张,11月18日报送。
五、评审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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