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W399912/202209-00060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互动回应】关于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9-02 | 发布日期: | 2022-09-02 |
问:想要咨询一下,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产假是否可以顺延。 之前看到安徽省卫健委给予群众有此类回复,是可以顺延,但是需要咨询当地卫健委,我们郎溪是否可以顺延,谢谢!
答: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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