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210-00021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2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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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市监处罚〔202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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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仁爱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郎溪县仁爱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821MA2XJPQW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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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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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弹性绷带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构成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行为。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过期医疗器械①弹性绷带(15CMx450CM,宏德®)购进3个、②弹性绷带(10CM x4.5M,AJ®)4个、③弹性绷带(7.5CM x4.5M,AJ®)3个。二、罚款2000元。 |
一、没收过期医疗器械①弹性绷带(15CMx450CM,宏德®)购进3个、②弹性绷带(10CM x4.5M,AJ®)4个、③弹性绷带(7.5CM x4.5M,AJ®)3个。 二、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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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市监处罚〔2022〕181号 |
郎溪程仕进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郎溪程试进口腔诊所 |
92341821MA2RNE789K |
程仕进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一、没收扣押的1瓶义齿齿基托树指(II型)(白凝牙托水)和1瓶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 二、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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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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