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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210-00021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2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2022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2-10-10 09:06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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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2〕185号

 

郎溪县仁爱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郎溪县仁爱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1821MA2XJPQWX6

 

陈木平

 

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弹性绷带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构成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过期医疗器械①弹性绷带(15CMx450CM,宏德®)购进3个、②弹性绷带(10CM x4.5M,AJ®)4个、③弹性绷带(7.5CM x4.5M,AJ®)3个。二、罚款2000元。

一、没收过期医疗器械①弹性绷带(15CMx450CM,宏德®)购进3个、②弹性绷带(10CM x4.5M,AJ®)4个、③弹性绷带(7.5CM x4.5M,AJ®)3个。

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22

 

2.

郎市监处罚〔2022〕181号

郎溪程仕进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郎溪程试进口腔诊所

92341821MA2RNE789K

程仕进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一、没收扣押的1瓶义齿齿基托树指(II型)(白凝牙托水)和1瓶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

二、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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