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9159667/202209-00008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行政执法委托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为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毕桥镇人民政府、新发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在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委托执法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执法期限、具体委托事项,经郎溪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备案后,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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