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25H/202206-0007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张永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十字镇初级中学升入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数的建议》(提案第68号)已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遏制初中生盲目择校和无序流动,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布,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校际间的均衡发展,化解大班额现象,自2017年开始,省教育主管部门决定依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80%分解到各初中,但严禁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我县认真执行上级政策,将郎溪中学招生指标的80%按要求分解到各初中。2018-2021年,十字镇初级中学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分别是213人、194人、220人、178人,占全县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的8.8%、7.8%、8.2%、6.5%,分解指标分别是69人、61人、66人、60人。由此可以看出,十字镇初级中学近年来分解指标的波动原因是该校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的变化。
今后,我们将加大对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将郎溪中学招生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分解到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郎溪县教体局
2022年6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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