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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206-0003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有文对郎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部门负责人解读】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有文对郎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0 08:57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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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2021〕15号)要求,2021年4月底前,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予以印发,启动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出台目的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全县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为积极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排头兵,聚力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登记内容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要建立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等,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四、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在登记数据的科技支撑上,自然资源部将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开发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和融合。实现与水利、林实现自草、生态环境、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根据部级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将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在确权登记顺序上,将首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五、起草过程

为扎实开展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21年4月中旬拟定《郎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送审稿),并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经汇总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后,2021年4月26日按要求将《方案》(送审稿)报送至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2021年5月28日《方案》(送审稿)经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并下达复函,再按程序提请县政府予以印发《方案》。

六、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求,从2021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4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七、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总体要求是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全县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做好县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其中第二项重点内容,县级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共分为五大块,包括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时间安排为三个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21年)、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023年)、全面覆盖阶段(2024年及以后)。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宣传培训五项内容。《方案》附件共3个,分别为《郎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和编制说明》、《郎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郎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县及乡镇政府作为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各镇政府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三)健全协调机制。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落实工作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宣传培训。各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方式,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

解读机关: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王有文

联系方式:0563-70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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