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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201-0014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06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2-01-06 15:26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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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公共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类型及理由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调整类型 调整理由
1 专利费用代收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七十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知识产权管理股 专利费用代收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知识产权管理股 规范要素(办理依据)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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