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W399912/202403-0008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2、《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
二、服务对象
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郎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名称 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县疾控中心艾防科 郎溪县宁芜路386号 0563—-7012937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五、服务项目和内容
免费提供艾滋病相关信息咨询和HIV初筛检测
六、服务流程
由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提供咨询随访
七、服务要求
1、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公布本地免费咨询检测机构地点及其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对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的知晓程度和自愿参与检测的意识。
2、对于自愿接受检测的人员,咨询员要在检测前后为他们提供检测、预防和治疗等咨询服务,做好咨询和检测服务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人员的任何个人资料。
3、对于两次筛查结果阳性的人员,在告知疑似阳性结果的同时,咨询员应建议其做进一步的确认检测。地方人民政府对本人难以负担的确认检测费用可给予适当补助。
4、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方法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同上)执行。
5、省、市(地)、县(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按要求填写咨询、检测和试剂管理的各种记录表格和档案,并按季报送上一级疾病控制机构。
八、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0563-7033815 邮箱: lxwjwxc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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