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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403-0006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服务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9 15:55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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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法律法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服务项目内容、监督投诉及咨询方式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 2009827日修正)

2.服务对象

患者本人

3.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全县医疗机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各单位工作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5.服务流程

 根据各医疗机构流程标准

6.服务要求

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7.监督投诉及咨询电话

0563-7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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