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W399912/202403-00067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服务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法律法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服务项目内容、监督投诉及咨询方式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服务对象
患者本人
3.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全县医疗机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各单位工作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5.服务流程
根据各医疗机构流程标准
6.服务要求
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7.监督投诉及咨询电话
0563-7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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