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环〔2021〕60
县食安办:
根据《关于召开郎溪县 2021 年食品安全考核迎检工作会议的通知》(郎食安办〔2021〕9 号)及《宣城市 2021 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细则》要求,我局承担第 5 点中“产地环境净化”的考核任务。经认真梳理准备,现将承担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第 5 点——产地环境净化
评分标准为:“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数据,补充排查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得 1 分,否则相应得
分。因排查整治不到位发生污染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起减 0.5 分,最高减 1 分。” 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的通知》(宣环土〔2021〕20 号)文件要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对辖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及《宣城部分区域名单》中点位进行排查,并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共排查 2 个粮食收储单位提供的超标点位,1 家关停企业及 22 家在产企业,经排查发现需要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改的共 4 家,均已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市局备案。全年未发生因排查整治不到位发生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自评得分:满分(1 分)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