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30P/202106-00076 |
组配分类: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工作的提示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因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变动较大,现根据新实施方案对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户档案整理作出如下工作提示,请各位对照资料要求,完善危房改造档案资料。
一、户档资料要求
完善农户档案管理。镇村两级均需保存危改一户一档,纸质档案不少于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表;
2.改造对象个人申请;
3.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4.贫困证明(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等证明);
5.评议、公示材料:村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村民代表大会)、镇村两级公示照片(公示时需注明公示起始日期、公示期限)等、县级批复文件;
6.审核审批表;
7.房屋鉴定表,改造前、后共计2张(无房户新建可无改造前鉴定表);
8.建房协议、施工协议、承诺书(一项即可);或房屋置换协议、安全住房证明(一项即可);
9.质量安全巡查表;
10.危房改造施工项目预算表(此表为新增内容,样表附后);
11.竣工验收表;
12.系统档案表(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录入完整后统一打印);如享受过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户则还需将已实施项目年度录入系统档案表打印归档。
二、材料公示要求
县镇村三级公示,村级民主评议后公示、镇级研究后公示,均不少于10天,最终经县级审批,档案资料中开工时间不得早于县级批复时间。
三、注意事项
1.审核审批表、房屋鉴定表、竣工验收表中住房面积应符合面积标准且保持一致(如对象户为已脱贫户则还需和扶贫手册相对应),且保证各级程序签字盖章完整。
2.农户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应由镇村分别留档保存,资金拨付清册可由各乡镇城建部门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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