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W399912/202107-00052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政策解读】《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安徽省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定《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共14条,第1-5条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登记部门、基本要求等。第6-10条规定了备案部门、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备案变更、部门间信息推送、登记及备案注销等。第11-14条规定了信息公开、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时间和解释权等。
《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对指导各地做好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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