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2107-0010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 |
名称: | 关于公布2021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宣民社救〔2021〕7 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实施方案》《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等文 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21 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照料 护理标准,现公布如下: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补贴不得低于 116 元/月;全护理补贴不得低于 131 元/月。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补贴不得低于 88 元/月;全护理补贴不得低于 98 元/月。
2021 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于 7 月份执行。各县
市区具体执行标准及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1 年 6 月 30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