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106-00078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2021年6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强制措施) |
1 |
郎市监罚〔2021〕104号 |
郎溪县凌笪乡侯村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案 |
郎溪县凌笪乡侯村村卫生室 |
PDY00230-534252212D6001 |
张幸福 |
当事人购进药品新華®头孢拉定胶囊(产品批号:2011308)和新峰药业感冒灵颗粒(产品批号:201139)时未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情况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应当依照药品批号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应当载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等。药品验收记录应当由验收人签名。经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之规定,构成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的行为。 |
警告; 依据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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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1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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