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W399912/202103-00020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3-21 | 发布日期: | 2021-03-2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财政预算单位在经费管理上均得到了有效加强,但在县级财务专项检查中仍存在差旅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差旅费管理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差旅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郎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0〕44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20〕45号)和《关于鼓励公务出行乘坐高铁的通知》(郎车改办〔2020〕5号)文件规定,严肃出差纪律,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差旅费管理负总责。
二、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
差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全口径的差旅费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三、强化出差审批管理
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出差审批管理。出差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出差审批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规定。
四、完善差旅费内控制度
认真梳理本单位差旅费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禁按次结算伙食补助费、严禁多头申报和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严禁涂改出差审批表和报销审批单,严格区分差旅费、会议费与培训费等费用。
五、加强对差旅费的报销管理
及时结算差旅费。财务部门要加强差旅费的报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据是否齐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开支范围是否合理等,对违反规定的,或超标准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必须全部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差旅费”中列支。严格遵守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强化差旅费支出管理。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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