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5429/202006-00049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县公安局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2020年6月29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发布《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11月1日,县政府出台《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年初,根据县主要领导批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县委、县政府部署启动实施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起草《通告》。
二、起草的过程
1、县公安局起草《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及《郎溪县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草案)》。
2、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召开2020年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座谈会,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代表就《草案》进行座谈讨论,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
3、县公安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县公安局将《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郎溪县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讨论稿)》提请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5、县公安局将《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郎溪县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讨论稿)》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6、县公安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双禁”区域的意见。
三、风险评估情况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县公安局在前期走访了城区各烟花爆竹销售店铺,对限放期城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查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县应急局、市监局、城管局、司法局、建平镇等部门进行了会商,对《通告》中“双禁”区域以及适用法律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县公安局认为,《通告》的“双禁”区域以及适用法律条款,符合现行法律要求,符合我县现行各项规划内容要求。《通告》实施后,可有效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公共安全,有利于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且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大的影响。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禁止区域;二是处罚依据;三是举报电话;四是实施时间。
(一)禁止区域:郎溪县城区东至经一路(新汽车站东侧)、南至滨河路(老郎川河北岸)、西至凤飞路(内隔堤)、北至气象局以南以西、北干渠以南(含经村自然村、东阳自然村、西阳村民组、祖家村民组、汤村村民组、张家梗村民组、吴家桥村民组、檀树脚村民组)。
(二)处罚依据:1、对于未经许可在禁止的区域经营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2、对于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 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举报电话:110、0563-7028277。
(四)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五、关于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几个问题
(一)在城区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郎溪县城区东至经一路(新汽车站东侧)、南至滨河路(老郎川河北岸)、西至凤飞路(内隔堤)、北至气象局以南以西、北干渠以南(含经村自然村、东阳自然村、西阳村民组、祖家村民组、汤村村民组、张家梗村民组、吴家桥村民组、檀树脚村民组)。
在以上区域内全天候、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城区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情况?
1、对于未经许可在禁止的区域经营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对于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 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在城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如何举报?
违规燃放拨打电话:110。
违规销售拨打电话:0563-7028277。
六、创新举措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战决胜之年,《通告》的发布,将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文明城市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组。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组。
(二)相关部门互相配合、联勤联动,将共同做好“双禁”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广泛告知群众,积极开展前期的宣传、劝导工作。
(二)加强案件查处,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相关案件进行曝光,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开展集中清查,坚决杜绝城区零星销售烟花爆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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