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526K/202005-00019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名称: | 【政策解读】《郎溪县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皖财教〔2019〕9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急需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自2020年起,对经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能规范办园、合理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园(含公建民营幼儿园),县政府给予财政补助。为规范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指导幼儿园科学规范使用补助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商定,决定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皖财教〔2019〕9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财政局行财股经商县教体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报县财政局法制机构(监督检查局)进行合理性审查,经局法制机构(监督检查局)和律师事务所审查后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及县财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表,于2020年5月27日经县财政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保障普惠性民办园日常运转,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任务
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和在园幼儿人数计算并给予保障。我县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生·年。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六、创新举措
从2020年起,将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初预算,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园经费补助标准、使用范围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县政府作为所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责任主体,履行保障责任,县教体局将会同发改(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和退出管理。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普惠性民办园要做好基本情况及在园幼儿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县教体局要进一步指导和督促普惠性民办园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园财务管理;三是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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