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14830K/202011-00101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文字解读】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纵深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
一、建立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郎溪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环境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机制,保证有案必移,杜绝放纵环境犯罪,保证“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2020年10月召开了关于郎溪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商讨了两法衔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执法人员素质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两法衔接”工作的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通报制度及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确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
三、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有关文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责任追究,使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与公安部门按照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获取的环境违法案件线索,依据各自权限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办,由环保部门予以协助和支持;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由环保部门查处,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遇有重大案件,两个部门共同研究,联合执法,齐抓共管。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各类工业企业进行彻底摸排检查,积极贯彻落实环保法及配套办法。2018年以来,已依法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5起,共同办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环境案件2起,密切了部门之间的合作,增进了工作默契。
四、探索解决问题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郎溪县在制度上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实战中仍然存在问题,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机制发挥作用不足。一是“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尚需健全,需进一步细化规范保障;二是行政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有工作联席会议,但对于环境违法案件两边信息沟通仍不足;三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存在证据上的不衔接问题。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主体收集的证据难以满足刑事司法机关要求,往往需要重新收集,增加工作强度,有些因时间原因导致证据难以甚至无法再收集。
在下一步工作中,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机制的完善。改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通报,及时做到信息共享;健全联席会议机制,保证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实处,保障涉嫌犯罪的环境案件的有效办理;倡导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发挥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证据把握的优势,同时也能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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