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999T/202008-00044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做好郎溪县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郎溪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16〕79号)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我县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三)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县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县农业农村局7021357、县财政局7015982),接受咨询、监督。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各乡镇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三)及时兑付资金。各乡镇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审核和公示,并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总责,于3月25日前将所在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上报县农业部门。县农业部门于4月6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县财政部门待农业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汇总数据后,及时通过“一卡通”进行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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