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22566392066Q/202010-00007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和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2020年9月2日,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和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和背景
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公共机构实施能源科学管理和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前提。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技术基础,是节能降耗的保障,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印发此《通知》。出台依据为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通知》和省管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和共享工作的通知》(皖管办〔2020〕7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和共享工作,进一步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从而巩固能耗统计基础,优化用能结构,合理使用能源资源。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省管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和共享工作的通知》(皖管办〔2020〕78号)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
四、主要目标
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
五、主要内容
一是工作内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单位本级及二级机构用于贸易结算的能源资源计量表具(各单位与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之间直接用于经济结算的计量器具)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更新,共享对应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二是工作步骤:1.独立办公单位,如实填报本单位用于贸易结算的电、水、气等一级计量表具信息,若有多处办公场所,须汇总各办公场所用于贸易结算的表具信息;2.集中办公单位,由办公区能源管理结算单位负责统计填报,其他单位须如实填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3.有二级机构的,由上级单位汇总所属二级机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水、气等一级计量表具信息;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区域公共机构有关信息和填报工作,确保计量表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于9月22日之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本单位、本区域的信息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档文件发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邮箱396286639@qq.com。三是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计填报;做好共享对接。
六、创新举措
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由省管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统一协调国家电网安徽省公司、市、县供水、供热、供气企业,依托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专业力量逐步完成相应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共享。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压实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各单位上报材料,确保工作时效性及上报材料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