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22566392066Q/201912-00029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王鹏同志解读《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及相关支出管理规定》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王鹏就《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及相关支出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的发布背景?
答:招商引资接待及相关费用支出应当遵循“注重实际效益、严格控制总量、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的原则。各招商责任单位应依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招商经费总额,强化审批监督等措施,严控总量。
问:请问《规定》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及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第30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规定。
问:请问《规定》的发布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商引资接待及相关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市本级招商引资接待及相关支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宣政秘〔2014〕40号),结合我县招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的重点内容?
答:分总则、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审批程序共四个部分。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的创新举措?
答:第十九条 招商接待需凭《招商接待审批单》(附件1)、公函(电话记录单、介绍信等)、票据、消费清单办理报销手续。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招商接待,由承办人员如实填写《招商接待审批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后予以接待。
(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招商接待,由具体承办单位如实填写《招商接待审批单》,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确认来宾单位、接待人数后予以接待。
第二十条 招商会议费应当集中报销,报销时需凭《招商会议审批单》(附件2)、会议方案、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明细等凭证。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招商会议,由承办人员如实填写《招商会议审批单》,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确认后实施。预算费用超过2万元的招商会议方案应当报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确认。
(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招商会议,由具体承办单位如实填写《招商会议审批单》,报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确认会议名称、会议内容、预算额度后实施。
问:请问下一步工作考虑是什么?
答:我们下一步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2、加强检查。3、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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