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14830K/201912-00051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示的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方便群众查询查看。
二、公示的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代码和许可机关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代码、处罚结果和处罚机关等信息。
三、公示的时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做出起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四、公示的渠道。“双公示”的载体包括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信用郎溪网站等,以网站公示为主要方式。
五、公示的查询。个人或单位可在相关网站查询公示信息,也可持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查询相关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信息。
郎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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