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33C/202402-00016 |
组配分类: | 基层站所 |
发布机构: | 十字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基层站所:十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单位全称:十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1、贯彻执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大型广告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十字镇环境卫生,依法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十字镇域内市容市貌建设。依法处罚经营场所噪音;直接向河道排污,工地不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渣土车辆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
6、负责维护皖南商贸城市场秩序。依法处罚无照的流动摊贩。
7、负责落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负责人:陈志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地址:十字镇安民社区
联系电话:0563-7884859
邮编:242131
传真:0563-78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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