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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33C/202402-00024
组配分类: 基层站所
发布机构: 十字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基层站所:十字镇民政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基层站所:十字镇民政所

发布时间:2024-02-26 08:01 来源:十字镇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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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郎溪县十字镇民政所

职责: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区)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区)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乡镇(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乡镇(区)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镇(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乡镇(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负责乡镇(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区)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十、负责乡镇(区)《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乡镇(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负责人:方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地址:十字镇政府二楼

联系电话:0563-7880610

邮编:242131

邮箱:78454276@qq.com

传真:0563-78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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