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33C/202402-00024 |
组配分类: | 基层站所 |
发布机构: | 十字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基层站所:十字镇民政所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单位全称:郎溪县十字镇民政所
职责: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区)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区)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乡镇(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乡镇(区)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镇(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乡镇(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负责乡镇(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区)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十、负责乡镇(区)《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乡镇(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负责人:方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地址:十字镇政府二楼
联系电话:0563-7880610
邮编:242131
传真:0563-78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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