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1999/201811-00042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郎溪县农委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2018年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分配政策与标准 | 文号: | 郎农〔2018〕200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日期: | 2018-11-27 |
郎农〔2018〕200号
郎溪县农委关于上报郎溪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补助对象
及标准的报告
省农委: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8〕131号)文件精神,郎溪县农委会同郎溪县财政局拟定了《郎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补助对象及标准》,现随文上报。
特此报告
郎溪县农业委员会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有关补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8〕149号)文件安排,我县2018年度补助项目资金为110万元,现制定补助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
1.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和误餐、通讯等补助,该项支出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即27.5万元。
2.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支出金额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即5.5万元。
3.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金额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即5.5万元。
4.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培训的专家补助,主要包括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补助费按服务次数计算。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该项支出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补助。其中用于试验示范基地补助金额为12万元(每个基地补助4万元)、科技示范户补助26万元,该项支出资金总额为38万元。
(三)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所需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给予适当补助。该项支出资金总额为32万元。
二、监督管理
县农委和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文件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要求,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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