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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1511-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11-28 发布日期: 2015-11-28

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8 08:3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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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规定的调整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627号)文件精神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2015年起,中央和省级将调整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同时统一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一)农作物良种补贴

2015年及以后年度,农作物良种补贴继续执行原补贴资金和补贴政策,依据上年度实际种植面积,水稻、棉花补贴15/亩,小麦、油菜、玉米补贴10/亩的标准发放。

(二)粮食直接补贴

2015年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略有变动,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按计税面积补贴10/亩,种粮大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承包国有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不在此次发放范围内。

(三)农资综合补贴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今年省财政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我县依据省级分配资金和2015年各乡镇、开发区上报实际种植面积测算,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按56.58/亩标准补贴给种粮农民。

2015年继续对水稻良种良法示范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0元/亩。水稻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做法,2015年补贴以县农委提供的2014年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清册发放。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调整粮食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特别是对种粮大户、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承包国有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要向他们说明国家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将另行下发政策。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补贴发放情况一致,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本通知下发的补贴资金,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如因统计发生数据误差等问题,由各乡镇自行统筹解决。财政分局、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密切协作,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请各乡镇(开发区)在2015715日前,将本地的补贴资金,一次性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并通过电视字幕、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补贴对象。

 

附件:1、郎溪县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郎溪县 2015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3、郎溪县2015年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分配表

      4、郎溪县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表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农业委员会

 

 

2015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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