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郎溪县2026年3·15在线访谈

访谈日期:2026年03月09日 09:00-2026年03月09日 09:30

访谈嘉宾: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黄开志

直播地点:县司法局五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访谈简介:1.向网友通报郎溪县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2.回答网友的有关提问

  • 部门简介
  • 访谈小结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六)负责品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和企业年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八)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次访谈向网友通报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并对网友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访谈视频

【县**】

1.网友 马年马到成功 问:请问市场监管局在2025年度,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主要问题和难点,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5年全国12315平台我局共接收投诉1727件,举报317件,主要涉及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维权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处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另外加大对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监管,同时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净化消费环境。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网友 一天八杯水 问:消费者因预付式消费产生纠纷,应如何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答:在健身房办张卡,去理发店充个值,给娃报个班等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在办卡,充值或者报名后产生纠纷,消费者若选择诉讼方式维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你的解释》相关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收集:(1)交易凭证,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办卡协议,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卡等付款记录,发票,收据,会员卡的照片等;(2)违约证据,包括商家关门,停业,迁址等照片或视频,拒绝退款,擅自涨价,变更服务的聊天记录,录音或者公告;(3)主体信息,包括商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注册地址,收款账户等;(4)消费记录,包括剩余金额截图以及消费明细等。2。诉讼管辖,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若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应当依照约定。3。诉讼时效,应当在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4。退款金额的计算问题,若商家违约或者服务不达标,按照折扣或者优惠价计算已消费金额,退还剩余本金及利息,若仅因消费者不满意要求退款,按照原价计算已消费金额,退还剩余本金。不限次计时卡在退款时,按照剩余期限/总期限比例退款。


3. 网友 江河湖海任我行 问:游客外出报团旅游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一是认清旅行社资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二是警惕低价旅游团。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是务必签订旅游合同。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交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四是旅游消费要理性。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五是理性维权要依法。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和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可以拨打旅游投诉电话12345或7011881,必要时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


4.网友 人生而自由 问: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该如何进行投诉维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消费者可通过多种途径投诉维权,可直接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电话,也能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传真、邮寄信函等方式,还可到乡镇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窗口投诉。若消费场所是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 ODR 企业,可直接向其投诉台投诉。网络消费纠纷可向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投诉需提供投诉人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名称(姓名)、地址,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和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等材料,以便相关部门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处理纠纷。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经修订发布,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明确提出规制恶意索赔、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等方面做出调整。


[ 03-10 16:49 ]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