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新政策,生育津贴还需要产后交6个月社保才能到账么?具体领取操作流程是什么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的问题,郎溪县医保局答复如下:
若女方是企业女职工,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规定:“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所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能发放全额生育津贴,不足6个月的,待医保关系暂停后根据实际缴费月数计发。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35号)规定:“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规定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按规定增加的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因此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免审即享”政策,无需线下递交报销材料。
若女方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35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因此须将报销材料准备齐全提交至医保窗口领取生育补助金,自生育次月起满98天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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