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生完孩子后,关于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以及报销金额是多少?
2、因妻子所在上班地方没有缴纳社保,生育后,妻子能否通过丈夫的社保领取生育津贴?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职工医保报销相关政策问题,郎溪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根据《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补贴标准支付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来信人已经缴纳了职工医保,其妻子未缴纳职工医保,可于女方产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医保中心报销生育医疗费用:1、住院发票及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2、已在医院享受城乡居民报销政策的,需提供报销回执单及医院盖章发票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生殖服务登记卡复印件;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7、男职工银行卡复印件。
因不了解您的具体情况,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可拨打我单位办公电话0563-2751141详细咨询。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