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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或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13 10:41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10776 次
来信人:胡** 来信时间:2024-04-24 13:04:56

请问我县住宅物业收费,是按什么标准?住宅多少层为多层和高层?谢谢!

回复单位: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回复时间:2024-04-25 09:17:53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郎溪县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价格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等。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我县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一级服务标准基准价,高层和多层分别为每月每平米0.90和0.65元,可上浮15%,;电梯运行维护费和二次供水运行费,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账、据实分摊。

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价格政策,咨询电话0563-701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