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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起算时间

发布时间:2023-12-06 10:17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243 次

来信人:易** 来信时间:2023-02-28 15:23:08

开发商通知交房,但在拿房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未收房。拖至数年,请问质量问题及争议解决后去物业拿房,物业费的收费时间是从开发商通知的收费时间起算?还是从质量问题及争议解决后实际拿房的时间算起?

回复单位: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23-03-01 10:59:4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将具体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我中心物业科电话0563-702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