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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梧桐心雨小区违建

发布时间:2020-08-13 10:22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11523 次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梧桐新语楼顶违建和小区内开公司的网贴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小区内顶楼违建问题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意见或者作出技术鉴定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我局对小区内是否违建无认定职权。

二是关于物业利用架空层出租开公司问题,应当由物业上级主管单位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科查处。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郎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