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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企业职工医保生育津贴的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 2024-11-19 15:01 阅读次数: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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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周** 来信时间:2024-10-19 12:56:08

1.查询各大官方网站,只发现想要领取生育津贴,只需要在生育后缴纳职工医保6个月,在生育前需要缴纳的时间都不清楚,所以想要了解生育前到底应该缴纳几个月?
2.还想了解下,如果公司没交社保,只交职工医保,这样的情况能否拿到职工待遇的生育津贴(就是158天的生育津贴)?

回复单位:县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4-10-21 17:32:34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职工生育津贴相关的问题,郎溪县医保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多基本生活,确保女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时依然能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 号)第九条规定: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

三、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女职工可以正常享受生育津贴。

由于不知道您的具体情况,如果后续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办理人: 张莹  电话:0563-2751141、0563-701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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