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现在不拆迁了,请问在县城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将具体回复如下:
1、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被征迁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县城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按所交契税100%的比例由财政给予补贴,(起始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2、对2021年1月1日后政府性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水利、交通、城乡试点增减挂等)实施过程中被征迁的人员(以户籍家庭为单位),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所交契税100%的比例由财政给予补贴,(起始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详情可咨询我中心开发科电话0563703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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