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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房产证

发布时间: 2020-08-12 08:55 阅读次数: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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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住在沁心园小区,11年拆迁的售后分的房子,想请问一下 关于安置房的办证问题,是否可以办理,如果现在不能办理,可否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如果可以办理 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回复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7-29 15:16:46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安置拆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程序和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其中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登记机构现场见证;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不动产权属证明书(原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8.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安置联系单和办证登记表;

9.宗地图、房屋分户图。

联系电话:0563-7033905

郎溪县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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