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慢性病毒性乙肝是否能办理慢性病”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慢性乙型肝炎为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内病种,可办理慢性病证。
病种认定标准为:“确需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乙肝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①HBeAg阳性,HBV DNA≥105拷贝/ml;HBeAg阴性,HBV DNA≥104拷贝/ml;②ALT≥2×ULN;如ALT<2×ULN,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4,或炎症坏死≥G2,或纤维化≥S2。
2.①HBeAg阳性,HBV DNA≥105拷贝/ml;HBeAg阴性,HBV DNA≥104拷贝/ml;②ALT≥ULN且年龄>40岁者。
3.B超或CT检查报告肝硬化或肝癌,HBV DNA≥103拷贝/ml。
4.已经在二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始3个月以上的规范抗病毒治疗,仍需继续治疗的。”
办理该慢性病症需提供以下材料: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检查单、化验单、病理报告等。
2.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郎溪县医保局,电话:0563-7033906/2751141。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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