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丁***
尊敬的网友:
你好!
自2010年11月1日起城区供水价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0元/立方米,三年后(2013年11月1日起)调整为1.3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60元/立方米,三年后(2013年11月1日起)调整为1.80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3.00元/立方米。
代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1、受郎溪县人民政府委托,根据《郎溪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郎价费〔2016〕4号)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12月31目起,污水处理费调整如下: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价0.8元/吨调整为0.85元/吨;
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工业、行政用水、经营服务、特种用水)统一调整为1.2元/吨。
2、郎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费,根据郎价费〔2015〕8号文件的要求,自2015年11月1目起执行以下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7元/吨,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95元/吨。受郎溪县人民政府委托,根据《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郎政秘〔2023〕5号)文件的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垃圾处理费价格执行以下标准:,农村用水具体情况要咨询水利局,乡镇现在无回收,大多是私人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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