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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郎溪县民政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6-03-17 09:55

征集结束日期:2026-04-16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依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我们修订完善了《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镇(街道)、县直部门意见。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466945654@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民政局办公室,邮寄地址:郎溪县建平镇涛峰路119号县民政局3楼,邮政编码: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日期: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

联系人:蒋忠飞   联系电话:0563-7025055

郎溪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7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本次文件修订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

1.上级政策持续提标扩面。国家、民政部持续推动殡葬改革,要求扩大惠民殡葬覆盖、完善补贴机制、加强生态安葬引导,原办法已难以完全契合最新要求。

2.现实情况变化需要更新。我县人口结构、流动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期待均较以往发生变化,原政策在覆盖范围、补贴力度、办事流程等方面仍有优化空间。

3.群众诉求与民生保障要求更高。群众对“身后事”更省心、更省钱、更规范的需求日益增强,需要通过制度更新提升民生温度。

起草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发〔2012〕211号、民发〔2018〕5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财政能力及殡葬管理现状。

二、起草意义

本次修订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与社会价值:

1.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通过扩大覆盖、提高补贴、完善免费项目,让丧属实际支出减少,保障更到位。

2.提升民生温度与政府公信力。惠民殡葬直接关系群众最底线情感,修订后政策更精准、更暖心。

3.推动移风易俗与绿色殡葬。通过生态安葬奖励3000元,引导群众树立绿色、节俭、文明殡葬新理念。

4.完善制度体系。让殡葬管理有更清晰的“规则线”,促进殡葬服务规范、透明、可监督。

三、起草过程

本次起草坚持“调研充分、论证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

1.全面调研。县民政局牵头,对殡葬现状、痛点、群众诉求、周边地区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与修改方向。

2.起草初稿。围绕扩面、提标、优化流程、强化监管、引导生态安葬五大核心,编制《征求意见稿》初稿。

3.部门征求。先后与退役军人事务、残联、人社、公安、教体、财政等部门及各镇(街道)沟通,并公开征求意见,逐条研究采纳合理建议。

4.形成最终征求意见稿。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现在的征求意见稿,提交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减轻群众负担,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目标,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惠民殡葬对象

在我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可享受惠民补贴政策;

1.具有郎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郎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的非郎溪县户籍学生;

3.驻郎部队现役军人;

4.与在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且在郎溪县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

二、惠民殡葬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

2.遗体火化(使用殡仪馆平板炉火化遗体);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4.骨灰寄存(寄存期限1年以内).

由殡仪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和普通火化标准的费用由丧户承担。

(二)重点(救助)对象服务项目

对具有郎溪县户籍(无名尸体除外)且在郎溪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火化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可在县殡仪馆减免遗体整理费、消毒费并免费使用普通告别厅及领取惠民骨灰盒一只。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需持二级以上残疾证)、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困难群体;

2.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

3.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4.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因公或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军休、离休干部。

三、奖励项目、标准

对具有郎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采取江(海)葬以及在城乡公墓内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留坟头,不单独立碑生态安葬方式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采用可降解的骨灰金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给予3000元/例奖励,本项奖励和惠民殡葬基本补贴同时享受。

四、办理程序

(一)殡葬基本服务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丧事承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殡仪馆办理火化业务时,填写《郎溪县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人有效身份证。

2.逝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3.逝者为在郎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的非郎溪县户籍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逝者为驻郎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军士证》《士兵证》或团级以上(含团级)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逝者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

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县殡仪馆依据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提供的身份信息予以确认。

(二)绿色生态葬式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丧事承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在丧事办理完毕后,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郎溪县绿色生态安葬奖励登记表》(附件2),并附绿色生态安葬的现场图片或影像资料,经属地镇(街道)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

五、经费保障

惠民殡葬补贴(减免),重点(救助)对象普通告别厅租用、骨灰盒采购经费等以及绿色生态安葬奖励,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每年由县民政局参照上年额度进行预算,按实际支出据实核算。

六、资金拨付

1.县殡仪馆根据本通知规定,对丧属提供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据实予以补贴(减免)。每月将《郎溪县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费用清单汇总后报县民政局审核。

2.县民政局对县殡仪馆上报的惠民殡葬费用及各镇(街道)上报绿色生态葬式奖励费用进行审核,按月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审核确认的金额将补贴(减免,奖励)资金拨付至县民政局。

七、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建立民政、公安、退役军人、残联、人社、教体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简化办事流程,强化便民举措,提升殡葬服务群众满意度。

(二)县民政局做好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减免)和绿色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气。

(三)县民政局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县殡仪馆做好惠民殡葬补贴(减免)申请发放工作。

(四)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虚报申领补贴(减免)和奖励费用的,责令限期清退,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惠民殡葬政策自2026年X月X日起实施。原《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3]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