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郎溪县商务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5-12-19 15:39
征集结束日期:2026-01-09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为加速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培育提升定埠港集装箱吞吐量,更好助推我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定埠港集装箱业务奖补方案(2026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ahlxxswj@163.com,并在邮件注明“《定埠港集装箱业务奖补方案(2026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商务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定埠港集装箱业务奖补方案(2026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郎溪县中港路尚富生活广场写字楼14楼商务局,邮政编码:242199。
四、征集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9日(鉴于该政策2026年起开始实行,2025年底须尽快完成政策出台,便于及时上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
联系人:赵梦颖 联系电话:0563-7029872
郎溪县商务局
2025年12月19日
关于《定埠港集装箱业务奖补方案(2026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包括制定依据和目的)
定埠港集装箱运输开通于2022年5月,航线是由芜湖港再到上海港,县政府扶持政策由定埠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股东乡投集团汇报争取并获准,成文件由县商务局起草上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文;2023年11月集装箱运输停止。相关扶持政策按考核结果给予180万及时、足额兑现。围绕集装箱运输恢复,县商务、海事配合定埠港赴多地多港口学习交流,期间金坛港及合作单位上海汉唐公司也多次来郎互动交流。对多地多港口提及的运营培育期需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共识和建议,县商务、海事会同定埠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县政府领导如实汇报并获认可。
二、起草过程(包括评估论证、听取意见以及意见协调处理情况等)
12月1日县商务局已完成包括奖补对象、奖补时间、资金来源、奖补标准、兑现程序等核心内容的定埠港集装箱业务奖补方案(2026版)草稿拟定,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县市监局公平审查业务人员咨询草稿意见,同时送县政府领导、定埠港、海事部门初阅。12月19日召开《政策》征求意见会,征集各镇、开发区、相关单位、外贸企业等意见和建议,完成《政策(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第二、第三年从定埠港进出集装箱量(仅计算重箱)分别不低于3000个标箱、5000个标箱、8000个标箱(上列均含本数)且其中郎溪县域企业外贸集装箱量占比分别不低于50%(1500个)、60%(3000个)、70%(5600个)标箱时(上列均含本数),则给予平台企业每年最高180万元奖励。年度总量未达到时,按比例打折核算奖补资金额度,其中外贸占比每低上述年度10%比例则再向下打折5%核算。年度进出集装箱完成总量不足50%(不含本数)不予核算奖补。
遇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未达到奖补标准的,港口集装箱业务运营平台企业及时向县交运局反映,并提请县政府研究明确相关事宜。
凡是经定埠港为起运港或目的地港的,无论县内外企业用重箱都纳入集装箱业绩统计,其中外贸集装箱业绩统计为本县域企业。20英尺集装箱为1个标箱,40英尺集装箱为2个标箱,其他标注40英尺以上的特殊箱型统一参照40英尺进行折算。
四、创新举措
1、动态奖励机制。方案设置逐年递增的集装箱量目标,并配套相应的奖励额度,这种动态调整机制能够灵活适应市场变化,激励平台企业持续提升业务量。
2、外贸占比考核。引入外贸集装箱量占比作为奖励核算重要指标,一方面促进定埠港外贸业务发展,另一方面能增强本地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区域经济国际化水平。
3、多部门协同推进。方案制定过程中,县商务局、海事部门与定埠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紧密合作,共同赴多地学习交流,形成了政府、企业、行业多方联动的良好局面,为政策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下一步打算
1、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组织专题培训会或宣讲会,向相关企业详细解读政策内容、奖励标准、申请流程等,确保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并积极参与。
2、持续优化政策内容。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反馈情况,适时对奖补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政策始终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实际,为定埠港集装箱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定埠港集装箱业务奖补方案(2026版)
(征求意见稿)
为加速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培育提升定埠港集装箱吞吐量,更好助推我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定埠港集装箱业务奖补方案如下。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向县交运局报备的定埠港集装箱业务平台企业。
二、奖补时间、资金来源
奖补时间暂定三年(2026年为第一个年度,具体年度起始日按复航首日计算,满12个月为一整年),期满视情及时修定。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安排,根据考核结果以包干形式奖补至平台企业。
三、奖补标准
第一、第二、第三年从定埠港进出集装箱量(仅计算重箱)分别不低于3000个标箱、5000个标箱、8000个标箱(上列均含本数)且其中郎溪县域企业外贸集装箱量占比分别不低于50%(1500个)、60%(3000个)、70%(5600个)标箱时(上列均含本数),则给予平台企业每年最高180万元奖励。年度总量未达到时,按比例打折核算奖补资金额度,其中外贸占比每低上述年度10%比例则再向下打折5%核算。年度进出集装箱完成总量不足50%(不含本数)不予核算奖补。
遇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未达到奖补标准的,港口集装箱业务运营平台企业及时向县交运局反映,并提请县政府研究明确相关事宜。
凡是经定埠港为起运港或目的地港的,无论县内外企业用重箱都纳入集装箱业绩统计,其中外贸集装箱业绩统计为本县域企业。20英尺集装箱为1个标箱,40英尺集装箱为2个标箱,其他标注40英尺以上的特殊箱型统一参照40英尺进行折算。
四、兑现程序
运营集装箱业务平台企业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郎溪分中心上报上月作业清单初核存档。次年(随后的第二年,下同)1月底前由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郎溪分中心汇总核算上年度箱量及具体奖扶资金额度,县交运局、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复审无误并报县政府批准,随后由县财政局将上年度奖补资金分两次支付至定埠港集装箱业务平台企业,即县财政于次年一季度内支付上年度考核奖补资金70%,余下资金于二季度内一次性兑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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