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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征集开始日期:2025-03-21 16:32

征集结束日期:2025-04-21 17:32

状态: 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3020330463@qq.com,并在邮件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发改委,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华润苏果写字楼16楼1613室,邮政编码:242100。

四、征集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雨,13865336607;魏国猛,15385358106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殡葬领域专项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郎溪县民政局党组延伸发现问题清单〉的通知》(宣巡办〔2024〕67号),延伸发现我委在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原郎溪县物价局与民政局与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山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郎价服〔2013〕8号),仅对南山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近年来,参与殡葬服务的社会组织日益增多、相关延伸服务和丧葬用品也不断演化,相应的殡葬服务标准和殡葬收费管理制度未做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起草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和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规定,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规范我县殡葬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市委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

三、起草过程

由县发改委起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集体讨论研究,并形成《进一步规范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收费标准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规范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规范我县殡葬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市委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和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规范殡仪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

(一)殡葬基本服务(指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与殡葬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殡葬服务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具体情况可以下浮。

(三)其他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骨灰盒、寿衣、花圈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一)殡葬基本服务的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要处置和转接服务属于殡仪馆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分,变相附加收费,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或强制提供其他服务并收费。

(二)与殡葬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巧借、滥用“清单”“套餐”等形式强制搭售、捆绑收费。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骨灰盒、寿衣、花圈等)要在满足个性化特殊需求的基础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需求,尤其要确保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种类丰富、质优价廉,助推厚养礼葬和移风易俗。不得诱导丧属(丧事承办人) 购买使用高价骨灰盒、冰棺等丧葬用品,严禁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

(四)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骨灰盒、寿衣、鲜花、花圈等大宗丧葬用品,民政部门及殡葬服务单位可采取公开招标、集中议价、统采分签、购买服务等形式,在殡仪馆内为群众提供不同供应商、不同档次的丧葬用品,形成差异分层、以中低档用品为主、具有多样可比性、丰富可选性的丧葬用品供应格局,供群众自愿选择。丧葬用品价格过高时,民政部门应督促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带头降低自营丧葬用品价格,合理平抑过高价格。严禁强制丧属(丧事承办人)购买指定丧葬用品,或要求丧属(丧事承办人)购买指定经营者提供的丧葬用品。

(五)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承诺书),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属(丧事承办人)自愿选择,并依法依规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协议)。使用规定票据收费,严禁多收少开、开具虚假票据等行为。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配合审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财务审计。

(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严格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3〕65号)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丧葬补助对象以及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实施补助。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执行日起,郎溪县物价局、郎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山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郎价服〔20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 郎溪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