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郎溪县公安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05-09 10:13
征集结束日期:2024-06-09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我县实际,郎溪县公安局牵头起草了《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公安局,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通告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郎溪县公安局,邮政编码:242100。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9日
联系人:李海 联系电话:0563-7013821
郎溪县公安局
2024年5月9日
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4年3月1日,《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犬只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县政府依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部署启动实施郎溪县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起草《通告》。
二、起草过程
1、2024年4月底,县公安局牵头起草《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2、5月7日,县公安局组织召开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暨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论证会。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郎川街道、郎步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县公安局相关派出所负责同志、城区四家宠物医院业主参加会议。会议对城区重点管理区划定情况进行了说明,会议同意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划定建议。
3、2024年5月9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助力文明创建工作。
四、主要内容
《通告》结合我县实际,就城区哪些区域属于管理重点区域进行了划定。
郎溪县城区东至建平大道(新汽车站西侧),南至滨河路(老郎川河北岸),西至凤飞路(内隔堤),北至天子湖路以南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通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犬只管理,有效防止犬只伤人案事件的发生,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
(一)县公安局将《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县公安局将《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提请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
(三)加大宣传,广泛告知群众,积极开展前期的宣传、劝导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争取养犬人对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通告如下:
郎溪县城区东至建平大道(新汽车站西侧),南至滨河路(老郎川河北岸),西至凤飞路(内隔堤),北至天子湖路以南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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