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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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要求,为确保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我们在总结前两个季度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基础上,对各市及省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见附件)作了进一步完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落实责任,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2009年第四季度和全年数据务必于2010年1月12日前通过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网上报送统计系统报送至省经济信息中心。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